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在农村高寒地区开展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攻坚月活动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在农村高寒地区开展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攻坚月活动的通知》(川指〔2008〕24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决定在我州高寒地区开展农村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攻坚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从10月下旬到11月10日止,在全州高寒地区开展农村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攻坚月活动(也下简称“攻坚月活动”)。
二、内容
这次“攻坚月”活动重点是按照省建设厅下发的《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房导则》要求,抓好海拔2000米以上寒区、高寒区和半高山地区农村受灾群众过冬措施落实。各县市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核定落实以下内容:一是屋顶是否覆盖有稻草、秸秆等保温材料;二是屋面与墙体连接是否密实防风;三是墙体是否采用筑土墙、砖石砌筑、竹浆板或竹笆片内外抹泥等具有一定防风保暖效果的措施;四是门、窗安装是否与墙体连接密实;五是取暖燃料、设施及取暖方式是否落实和安全可靠;六是过渡房的配套设施是否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七是过渡房能否抵御暴风、暴雨、暴雪侵袭。通过检查核定确保高寒地区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三、要求
(一)县市人民政府是开展“攻坚月”活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州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二)各县市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受灾群众过冬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重点攻坚的乡村。
(三)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全面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切实抓紧抓好农村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州政府将于11月中旬派出督查组对灾区开展“攻坚月”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在活动开展期间督查组还要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