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充分认识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它的发布实施不仅从法律层面上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同时也将对我国长远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安排部署,采取组织学习或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刻学习领会节约能源法的内容,充分认识质量技术监督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质检系统的技术优势。

  (二)、健全机制、统一领导。各级质监局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管理体系和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节约能源法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将节约能源法的各项要求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切实把节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节约能源法。特别是要结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将节能、减排、降耗、增效作为重要内容,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全民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在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开展宣贯教育活动,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节约能源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四)、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做好节约能源法的宣贯工作和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做到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确保各项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既要加强与节能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争取支持与协作,又要加强质监系统内部,即:标准、计量、监督、质管、特种设备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强化监管,有效服务。要坚持节能服务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质监系统的技术优势,积极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做到在节能服务中实现节能监管,在节能监管中体现节能服务;三是要切实加强对节约能源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质监局要及时对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的情况,以及从知识掌握、宣贯进展和执法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及时将有关检查情况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