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能源量化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强化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开展能源量化管理评价、能源计量数据核查等节能计量服务。
1、建立能源贸易交接公证计量制度。各级质监局可参照或采用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管理的模式,加强对能源贸易交接中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的管理,逐步建立重要能源的贸易交接的公证计量制度,引导重要能源的贸易交接开展公证计量活动。
2、建立能源计量数据核查制度。各级质监局要对我省6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等报告开展能源计量数据核查,核查能源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对能源计量数据存在虚报、伪造、篡改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加大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后处理力度。各级质监局要结合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能源计量工作通知》(青质监量函[2008]106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
节约能源法进行处罚。
4、继续加大节能降耗服务力度。各级质监局要围绕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和青海省《工业企业能源量化管理及评价》规范要求,对企业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模式实施能源计量管理,继续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能源量化管理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能源计量检测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结合“回头看”活动,各级质监局要认真检查与重点耗能单位签订的《节能降耗服务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分析总结节能降耗服务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和方法,保证节能降耗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5、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管理人员、能源计量技术人员开展备案管理和技术培训。各级质监局要与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和能源计量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能源计量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能源管理和能源计量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培养能源计量意识,增强能源计量观念,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