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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开展水处理达标活动。我省历年来锅炉检验状况表明,我省各地锅炉用水硬度普遍较高,各地每年因水垢造成大量锅炉损坏进行修理。为此,做好锅炉水质处理是我省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主要工作。各地要督促锅炉使用单位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工业锅炉水质》(GB1576-2000)等标准规范。要求各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持证水处理化验人员,水处理设备须经各地特检所检验合格,使用单位建立严格的锅炉水质处理制度。对锅炉检验中水垢平均厚度达到1.5mm以上的企业,要求限期处理,及时消除水垢。各地特检所要加强锅炉水质监测,对水质达不到标准的锅炉房,及时通报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监察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水质处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对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的蒸汽锅炉,要装设冷凝水回收装量,以达到节能、节水、减排的目的。

  4、开展节能培训。各地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司炉工、水处理化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组织开展锅炉节能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培训工作可以结合司炉和水化验人员换、发证的培训一并进行。

  5、建立节能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节能评价工作。锅炉图纸鉴定机构在对图纸鉴定中,除了审查设备安全性能外,还需审查设备的节能性,确保所有开发的锅炉产品达到《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10094-2002)的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对达不到规定热效率的,督促其改正;对于不符合国家能源政策规定的淘汰炉型,不予审批和进行图纸设计文件鉴定。

  各地在办理安装锅炉的告知手续时,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节能性能审核,对进入我省的热效率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锅炉产品,要求用户另择设备。

  6、加强电梯节能监管。省局牵头召集有关使用单位、制造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起草我省电梯节能监管的地方性标准,指导我省电梯的采购、使用的节能监管。

  7、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退出机制。按照国家能源政策对能耗大,服役年限长,热效率低的锅炉、热交换器等特种设备,建议用户适时更换,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要抓好试点,相互交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保证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五)、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完善的能源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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