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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推进名牌战略,突出节能要求,引导广大企业加强节能工作。把能耗水平作为申报名牌产品的门槛条件,在开展名牌评价时,重点向节能产品倾斜,支持已经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带头节能减排,总结经验,向其他企业推广。

  (三)、加大产品质量执法力度,强化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

  1、强化耗能节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对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钢材水泥等耗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保温建材类、空调机械照明等用能类、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利用新能源类、工农业家用器具等节水类、污水处理药剂等环保类、电能表等能源计量类等8大类重点产品强化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突出抽查产品的能源效率、能效标识、寿命可靠性等关键项目;对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做好后处理。对存在产品能效标识不真实等问题的,责令企业立即纠正。质量问题严重的,坚决禁止生产和销售,监督企业收回其产品并进行技术处理或销毁。对存在突出共性质量问题或严重区域性质量问题的,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2、继续加大对土炼油、地条钢等的打击取缔力度。针对“地条钢”生产窝点,组织重点地区执法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打击取缔联合行动。针对“土炼油”违法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击和整顿治理工作,坚决彻底取缔“土炼油”生产、经营场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土炼油”违法犯罪分子。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专项联合行动,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3、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各级质监局要建立能效标识的长效监管制度,启动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能源效率标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能源效率标识市场。

  (四)、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实现节能降耗

  1、摸清设备能耗状况。各级质监局要结合今年特种设备隐患治理中获得的相关技术数据,进一步收集工业锅炉和其他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耗数据,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地区高耗能设备具体的降耗措施。

  2、组织实施节能工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我省今年要完成100台锅炉改造;1000台以上锅炉水处理达标;1000名司炉工节能知识培训。按照我省锅炉分布,省局进行了任务分配,其中100台锅炉节能改造为指导性指标,要按照企业自主、自愿和质监部门做好指导服务的原则进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年内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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