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立健全我省节能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使用监管和特种设备节能监管,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企业管理体系,使全省企业节能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单位能耗指标明显下降,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检测数据的管理、应用效果等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指导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及节能配套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
1、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完善企业节能标准审查备案制度。各级质监局要按照《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完善地方节能标准体系,指导帮助本地区的企业建立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制定企业节能标准。落实
节约能源法中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完善企业节能标准备案审查制度。
2、做好
节约能源法配套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部署,做好我省节约能源法配套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加大节能标准宣传力度,扩大标准社会影响力。组织召开相关标准宣贯会,并积极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发挥配套标准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引导企业加强节能工作
1、严格高耗能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各级质监局要依据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对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电石、铝合金建筑型材等23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查,严格执行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要求,坚决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强化证后监管工作,凡是具有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和工艺的获证企业,要责令限期淘汰,否则依法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证。
2、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执法监管。加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以及我省6家重点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针对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已获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对于违反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生产过程耗能指标、污染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严格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