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质监量函〔2008〕178号)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量〔2008〕568号)和《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节油节电、全民节能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08〕42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切实履行质监部门在建设青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职责,现将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量〔2008〕568号)和《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节油节电、全民节能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08〕421号)精神,青海省质监局结合全省质监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学习贯彻
节约能源法,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青海,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节水节电、全民节能行动等工作,制定“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深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契机,以推动青海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省能源利用效率为目的,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
节约能源法赋予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不断创新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质监系统在节能、减排、增效中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作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