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成立青海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青质监特函〔2008〕184号)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质检锅[2003]2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由青海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考委会受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二、考委会的具体组成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保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秘书长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考委会委员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考委会委员应具有4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考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考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考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执行全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制订考核大纲、建立并维护考试用试题库和试件库;
(三)批准年度考试计划,受理考试申请;
(四)负责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等方法的考试。
负责对Ⅰ级(初级)、Ⅱ级(中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
(五)组织编制并评审考试试题,实施考试监督检查;
(六)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鉴定,报安全监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