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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11、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明确和落实年度造林绿化任务。铁路、交通、公路、国土、农业、水利、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发、城建、园林等部门,要根据建设规划和部门职责,做好专项规划,抓好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将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解决。今后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都应按标准留足绿化用地,并与工程建设一同规划征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12、明确部门职责。不断完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各级林业部门要履行管理、参谋职能,充分发挥综合、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切实抓好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保障、通报调度和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各级发改委,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今后所有的项目,其绿化工程没有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的,一律不予以立项。铁路、交通、公路、国土、农业、水利、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发、城建、园林等有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绿化责任,确保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3、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涉农等财政资金重点倾斜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大力支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整合和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另行制定。各县区、乡镇财政每年也要安排足额资金专项用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同时,进一步整合部门绿化资金。林业重点工程优先用于交通沿线的平原绿化和山上绿化;交通、公路、铁路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绿化建设经费;国土、建设等部门应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维护费中提取绿化资金,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经费预算;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要落实造林绿化资金。

  14、完善相关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全面实行“两取消两补贴”。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速生丰产林取消征收育林基金;取消平原林业木材采伐计划,简化平原造林更新采伐审批环节,优先安排并满足采伐限额。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杨树、泡桐等速生商品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方式,自主确定主伐年龄;对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种苗和林业机械实行省、市、县财政分级补贴;对参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加大财政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基本装备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财政补偿政策,不断提高生态补偿能力。进一步扩大林业保险品种,加大财政对森林火灾保险的支持力度。基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投资大,见效周期长,信贷部门宜适当延长林业信贷期限,放宽信贷条件,简化信贷手续,建立面向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小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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