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绿化。重点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全面实现复绿。各类矿山开发须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用于矿山植被恢复。矿山绿化由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废旧矿区土地的重新规划、功能重置和治理修复来完成。
山上绿化。以灾后重建造林、采伐迹地造林、火烧迹地造林、宜林荒山造林和矿区复绿为重点,继续加强山上绿化,进一步调优林种结构,调美山上林相,调强林业产业,调高林业生产力。山上绿化在坚持适地适树原则的基础上,以建设针阔混交林、油茶林、果业林为主,由当地政府结合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具体实施。
四、创新造林机制,落实造林主体和管护责任
8、创新造林机制。利用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面完成,配套改革稳步推进的有利时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造林绿化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利用空闲土地大力发展经济林。按照“明确所有权,放活使用权,保证收益权”的原则,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大企业、大财团以多种形式投资造林绿化。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形式,对集体所有的机耕道、沟渠路堤和滩涂地等可绿化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能人和大户投资造林绿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投资、参与造林绿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成立市专业造林公司,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措施盘活林业资产,进一步做强做大,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9、落实造林主体和管护责任。“按照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和“谁经营,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造林主体和管护责任。凡规划造林用地,优先原土地使用者造林绿化,同时明确其造、管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原土地使用者不愿造林的,采取流转、招标、拍卖、租赁等形式落实专业造林公司、造林大户开展造林绿化和管护,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造林管护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助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生态建设的重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工程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抓。要切实将工程建设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田头地块,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