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渠滩涂绿化。在不影响防洪安全、湿地生态系统和抗旱效益的前提下,结合我市防洪工程、堤防建设、防汛道路和水库建设,以水土保持为目的,因地制宜发展水利经济和环水全方位绿化,把我市鄱阳湖周边,赣江、抚河等主要河流两岸、滩涂建设成为高标准、高品位绿化带、林果带以及原料林基地的汇集区。同时,区分不同地况,分别在重点圩堤两侧建设景观绿化带,建成生态圩堤;在堤防的二坡建设原料林带,以栽植浅根系速生树种为主;在滩涂地建设原料片林,以栽植杨树、水杉等喜水树种为主。河渠滩涂绿化由水利部门会同林业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负责生态圩堤建设;二坡原料林带建设由当地政府、水利部门提供地块,通过引进专业造林公司、大户具体实施,并和堤防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滩涂地原料片林建设由滩涂地所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地块流转,以租赁、拍卖、承包的形式引进专业造林公司、大户具体实施。
农田林网建设。从农田水土保持、促进农作物稳产高产入手,按照路、渠自然地势走向,对田间的机耕道、沟渠两侧以及可植树的较大田埂实行全面绿化,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农田防护林体系。田间的机耕道、沟渠植树2-3排、较大田埂植树1排,以栽种杨树等速生树种为主,栽植密度以不影响农作物生长、有利于该树种的生长为原则。农业开发项目涉及的农田林网建设经费由农业开发部门负责落实;农业基地建设等项目涉及的农田林网建设经费由农业部门负责落实;土地整理、造地增粮等项目涉及的农田林网建设经费由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列入上述项目的农田林网建设经费单列,采取单独招标的形式引进专业造林公司具体实施,林业、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检查验收。未列入上述项目的农田林网建设和改造由当地政府负责规划实施,林业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全民义务植树。全市义务植树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每年组织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未按时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按规定标准向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从2009年起,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应缴的绿化费,由同级绿委办组织收缴;逾期未足额缴纳的,由绿委办提供有关情况,委托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划转代征;工矿企业应缴的绿化费,委托同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各代征部门应及时将收到的绿化费转入财政设立的专户,其中代征的市级及以上机关、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应缴的绿化费转入市财政设立的专户;代征的市级以下机关、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应缴的绿化费一部分按《江西省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转入市财政设立的专户,其余部分转入县、区财政设立的专户。收缴的义务植树绿化费专项用于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