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青质监质函〔2008〕207号)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宁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西宁市甘河滩工业区管委会、各生产企业、各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做好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8]659号)安排,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根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或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2、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各生产企业要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要高度重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动员相关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帮助企业做好考前培训和应试工作。各地在制定省级名牌、中国名牌产品培育规划时,要对企业质量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二、报名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