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177号 2008年9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方案
为加快我省数字电视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培育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根据国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及《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按照“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原则,制定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办法,从2008年到201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到2015年全省全部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二、实施步骤
有线电视数字化的关键是整体转换,即把有线电视模拟系统整体转换为数字系统,把模拟用户全部转换为数字用户。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试点。
从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南昌市和新余市选择若干社区,进行有线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同时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推介,使广大用户与群众了解数字电视、认可数字电视、接受数字电视。并适时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阶段:拓面。
2009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和50%以上的县级城区有线电视网完成数字化整体转换。
第三阶段:完成。
201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到2015年全省全部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三、实施办法
1.实行整体转换,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通过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建设数据业务和信息节目平台,使有线电视网具备信息交换和互联网接入功能,使家家户户的电视机成为集公共传播、文化娱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最普及、最便捷的信息工具和信息载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各种专业化、个性化、对象化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各种商务、股市、旅游、交通、气象、就业、教育、医疗、购物等信息服务;为党政机关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加快全省信息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