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工程验收。年度考核和工程验收均采用县级自查与省市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规划、查图表、实地检查、访农户等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每年9月,各县(市、区)按照考核验收细则要求对辖区乡(镇、场)上报的本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面积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全查成果”(包括验收图、验收卡、汇总表)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将所辖县(市、区)的“全查成果”进行汇总后,加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章报省人民政府。
(二)省市核查。每年10月,省政府组织设区市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核查。省市核查采取县县必到,每县抽取20%的乡(镇、场)数进行全查。
(三)工程验收。2011年9-10月省政府组织开展工程验收。
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自行组织检查,2011年统一由省政府组织验收。
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考核成果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一年一通报,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每年对全省考核前20名的县(市、区)由省政府授予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县(市、区),全省考核最后3名的县(市、区)政府须向省政府写出书面说明。未完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暂停国家和省级所有林业项目审批。
(二)根据年度林木成活率检查情况,次年省财政给予专项奖励。林木成活率达到40%以上的,省财政按各县(市、区)所负担20%部分的苗木费给予成活率同比例奖励;林木成活率40%以下的,不予奖励。
(三)2011年,经工程验收合格的县(市、区),由省政府授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达标县(市、区)称号,同时对设区市府所在地绿化前3名(表彰设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绿化前15名、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前100名、农村自然村绿化前500名、基础设施以及工业园区和矿山等绿化前100名的进行表彰奖励。工程验收不达标的县(市、区)全省通报批评。
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全部达标的设区市,由省政府授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市称号。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省直等部门,由省政府授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
(四)2011年工程验收后,对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级领导干部,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省、市、县(市、区)林业、财政、交通、建设、铁路、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造林企业和大户,由省绿化委员会授予江西省绿化奖章。全省先进个人和绿化奖章各表彰300名,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条件另行制定。对授予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先进个人和江西省绿化奖章的同志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奖励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对弄虚作假、虚报造林面积的,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