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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57号 2008年9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订的《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为扎实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提升我省城乡绿化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考核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为重点,注重各地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成效。
  2激励为主的原则。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各级政府更好的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实行奖优罚劣。
  3年度考核与工程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1年,还将对设区市以及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等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1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检查造林面积核实率,林木成活率,造林合格率。
  2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地方资金投入情况。
  3经营管护情况。主要检查造林经营主体落实情况,林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2011年工程验收内容。
  1全省森林覆盖率是否达到63%,各地是否达到赣府厅字〔2006〕65号文下达的覆盖率目标。
  2全省设区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否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是否分别达到36%和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是否达到10平方米。
  3全省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15%,绿地率是否达到10%。
  4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乡村是否全面绿化,已实施土地整理和园田化改造的农田是否全面完成林网建设。
  5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绿化率是否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绿化率是否达到80%,县乡公路绿化率是否达到80%,江河渠道绿化率是否达到60%,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35%以上,重要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设区市以上城市可视范围内矿山是否全面实现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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