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南昌市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江西境内传递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南昌市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江西境内传递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通知
(赣府字〔2008〕72号 2008年10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8年5月14日至16日,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我省瑞金、井冈山、南昌3个城市传递。各传递城市和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安全、展示、热情的原则和传递好、安全好、宣传好、展示好、组织好、效果好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通力合作,全省火炬传递中,没有发生一支火炬熄灭,没有发生一棒传递受阻,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整个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受到了北京奥组委的高度评价和社会的普遍赞誉。省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市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江西境内传递活动优秀组织奖。希望获奖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