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漯政[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市场供求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1.调整重点项目贴息资金使用办法,贴息改为奖励,并增加重点项目奖励资金1000万元。
2.对纳入超千亿计划的重点企业,优先保障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需求,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增长部分的3%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
3.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性项目建设,对企业新上项目新增生产性设备投入给予5%的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县区所属工业企业的奖励,由市财政与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
4.对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与现有困难企业合资合作的,自新公司运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该企业。金融部门对符合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核销。
5.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受益财政3年内按其每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补贴;对企业新开发并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6.凡被批准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的我市各类园区,园区企业所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当年增长幅度超过全市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收入平均增幅的部分,3年内由受益财政建立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支持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研发中心建设和对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奖励。
7.新创办的中小工商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上交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该企业。
8.对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企业的用水(桑拿、洗车等特殊行业除外)、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文化休闲娱乐业的用电价格逐步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9.设立一般性服务企业,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其余认缴的出资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