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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的监管
  (一)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质量保证系统、原辅料购进、工艺流程、药品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做好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试点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认真贯彻《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重点是高风险类药品的监督抽检;建立药品安全评价报告机制,定期发布药品质量信息,并加大对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和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三)加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整治力度。认真贯彻《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6号,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研制、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和质量报告制度,全面检查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情况;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挂靠和超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重点加强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管理;积极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和再评价工作,确保临床用械安全有效。
  (四)狠抓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两网”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要把农村“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紧密结合,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让农民群众在就医购药方面有更多的选择权。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部分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达不到要求、药品养护和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要认真实施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药品检验、医疗器械检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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