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漯河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两个办事机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级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由涉农金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全市信用乡(镇)的审批认定工作。各县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农村信用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按照“政府牵头,信用社主办,部门配合,农民参与,整体联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扎实推进”的思路,把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对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要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集中宣传活动,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动员部署,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在全市农村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确保广大农户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知晓率和参评率均达到100%。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墙报、标语、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步骤,进一步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的了解。同时,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正面宣传和引导,着重宣传建设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及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坚持以点带面,搞好整体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先期在信用环境良好,社会信用度相对较高,经济基础雄厚的村镇,选择从事种植、养殖和个体加工项目前景良好、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信用户,在其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给予资金、市场、信息、技术全方位服务,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农民心目中发家致富的榜样,带动其他农户积极参与,形成一定规模后,再严格按照评定标准,逐级进行信用村、乡(镇)的评定试点工作。待先期试点工作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大范围全面推广,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四)落实惠农政策,搞好信贷扶持。对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进行重点扶持。市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涉农金融机构贷款重点向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多的县区倾斜,本辖区所有农户享有利率优惠权,其贷款利率在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浮动范围内执行最低或者下限;对信用观念强、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信用户(个体商户),适度提高信用等级,放宽额度;信用户(个体商户)可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信用户(个体商户)优先享受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信息、科技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五)坚持齐抓共管,营造和谐生态环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明确人民银行、财政、税务、法院、教育、宣传、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建立多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人民银行要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财政部门要确保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承诺;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信用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赖债户、钉子户和诈骗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个人,坚决制止逃废涉农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发生。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切实增强共建意识,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积极支持配合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营造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全面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