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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建设档案报送规程》的通知

  第十七条 未取得《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及附件名称栏未签署档案验收意见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签订责任书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定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检查、指导工程建设档案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城建档案的整理、立卷及报送工作。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应当符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未按时移交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款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2、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凭证

  附表1: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工程地点

 

工程性质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立项文号

 

核发单位

 

核发日期

 

规划许可证号

 

核发单位

 

核发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核发单位

 

核发日期

 

土地使用证号

 

核发单位

 

核发日期

 

勘测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档案数量:总计   卷(其中文字  卷;图纸   卷);

其他载体资料:光盘   片;录像带   盘;录音带   盘;照片   张。

施工单位

意  见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建设档案验收基本符合报请预验收条件。

 

立卷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字):      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审核意见

本工程建设档案经我单位自行验收,认为符合预验收要求,现申请提交城建档案馆(室)预验收。

 

审核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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