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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5部门关于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审查设立原则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者必须是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残疾人员。市残联应对残疾人申请者的残疾等级做出限定。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必须经过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城管执法局审查同意方可设立,经营时要统一佩戴便民服务卡,放置标志牌。
  (二)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管理责任
  1.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设计统一的标志牌和便民服务卡样式;对城九区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就此项工作与市残联、市容部门、工商部门、市政部门进行联系协调。
  2.市残联和各区残联负责掌握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加强对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者的管理和教育,并及时与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3.城九区城管执法局和区残联负责残疾人便民服务点设立工作的具体实施,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并为残疾人经营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规范
  1.必须由残疾人本人经营,不得擅自雇用、更换其他经营人员;
  2.按照规定项目经营,不得擅自增加经营项目;
  3.按照划定区域经营,不得在划定区域外从事经营;
  4.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者要遵守市容环境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中的废弃物和垃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5.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者要自觉服从城管执法等部门的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实施警告、没收标志牌便民服务卡、罚款、撤销服务点等处罚措施。

  四、设立程序
  (一)残疾人写出设立便民服务点的书面申请(包括经营人员情况、拟经营项目、拟经营地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和残疾证复印件,报所在区残联;
  (二)各区残联受理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三)各区残联将申请报市残联,由市残联对残疾人情况和经营项目进行复审;
  (四)各区残联根据市残联的复审意见,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申请、残疾人证件和复审意见复印件送区城管执法局;
  (五)各区城管执法局根据申请内容,对经营地点进行勘点,提出拟经营地点及经营面积的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市城管执法局;
  (六)市城管执法局对各区城管执法局所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商市政、工商、市容同意后,确定经营地点及经营面积,备案并反馈各区城管执法局;
  (七)各区城管执法局对同意设立的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划定黄线区域,发放统一的标志牌和便民服务卡;标志牌和便民服务卡的费用由各区残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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