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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4、检测手段滞后。检测能力不足,检测手段滞后,不能够按节能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对节能材料和现场实体进行检测,影响节能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备案工作;检测单位对检测委托单的检测内容不认真核对,只检测本单位能检测和自己认为需检测的项目。
  (二)分户验收方面:
  1、部分工程对分户验收要求落实不到位。如建设单位不重视、不组织、不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仅依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其他配套文件要求未认真落实,影响了分户验收工作有效开展。
  2、部分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如分户验收方案不能结合工程实际,针对性不强;对分户验收不合格房间无处理意见和复测结果。
  四、主要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哈尔滨市会展新城(悦山国际)A栋等8项工程、16个责任主体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详见附表“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专项监督执法检查通报批评工程和责任主体名单”。对上述工程存在的问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做好监督整改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全省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工作认识,加大监管力度。建筑节能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治国理念,分户验收是防治质量通病,确保建设用户满意工程的重要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宣传此次检查发现的好经验和整改不足问题为契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分户验收规定,不断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增强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确保建筑节能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坚定不移地开展。
  (二)以设计、施工图审查为监督重点。继续抓好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工作,并要求设计单位将节能计算书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加强节能材料质量控制。一是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试规定,严格控制复试项目和数量;二是高度重视节能材料阻燃性能,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测。
  (四)继续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一是督促指导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的编制工作,提高针对性;二是通过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三是通过责任追究的办法提高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四是加强见证取样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见证取样工作不流于形式。
  (五)抓好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管。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我省民心工程,各地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抓好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做好保修期内保修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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