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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4、绥化市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工程实际状况向政府和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检查发现,哈尔滨市双兴小区5#楼、哈尔滨市南极国际工程1#楼、齐齐哈尔新合家园48#楼、齐齐哈尔鑫海花园16#楼、牡丹江新阳绿洲康城21#楼、佳木斯康居嘉园O栋、大庆市兰德地区一期工程A-10号车库住宅楼、鸡西市丰烨名居小区1#楼、双鸭山市安邦花园小区16#楼、七台河老干部青少年活动中心、省农垦总局红星农场7#、8#住宅楼等工程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分户验收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三、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各地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工作成效显著,但是,通过检查仍发现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分户验收流于形式等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节能方面:
  1、节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如监理节能细则、旁站方案针对性不强,内容和实际不符;监理不对节能关键部位按方案要求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对施工过程和施工单位内业编制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要求整改;对节能材料进场检验、进场复试控制不严,一些未经复试或复试项目不全的节能材料用于工程上;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不能及时组织分项、检验批验收,有的将不具备合格判定条件的项目按合格签字验收。
  2、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深度不足。多数工程楼梯间间墙未按外墙处理的情况下,工程不设门斗和楼梯间采暖;“热桥”部位等节点细部构造不详;室外地坪以下墙体未按设计规范要求给出保温措施;对地面低温热辐射采暖形式的水力平衡、热媒入口温度、水质等要求不明确,设计人员不熟悉实现设计标准要求的具体措施;无节能施工图专项审查;设计不将节能计算书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个别工程设计变更不详或设计变更不能及时通知施工、监理单位。
  3、施工质量控制仍存在较多问题。1、节能施工方案不能将规范和工程实际相结合,针对性和指导性差,表现为:施工工艺、节点细部构造、材料性能指标等不详。2、施工过程控制不严,表现为:基层处理不平整,导致苯板粘贴后面不平,线不直;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对±0以下墙体进行保温处理;无±0以下墙体保温隐蔽验收记录,±0以上墙体隐蔽验收不能按工序分层次进行;水落管卡具、外爬梯连墙件等固定不牢,密封不严,易产生“热桥”部位处理不细;塑窗周边与墙体密封胶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玻璃胶条起皱、断空,压条角部缝隙大;楼梯间不按设计采暖要求施工,挂式散热器未按要求涂刷非金属漆;地面热辐射采暖填充层材料、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地面面层未分隔或分隔不合理,导致地面裂缝严重;节能材料复试项目不全,复试数量不足,有的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对苯板阻燃性能不重视,有的苯板出厂检验报告无氧指数指标检测结果;不按节能设计图纸施工不同程度存在。3、施工单位质量验收记录不真实,表现为:验收项目不能按实际填写,没有发生或未完成试验的项目,按合格进行了验收;节能分部所包含的子分部、检验批划分不准确;对节能分部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合格判定依据不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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