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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安排
  (一)11月9日,市政府在省体育场东广场举行“消防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周启动仪式,向西安市消防志愿服务总队授旗并组织开展大型灭火演练,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
  (二)组织消防器材装备展示、巡游活动。11月9日,组织消防车辆在市区主要繁华街道展示巡游,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
  (三)11月8日至11月10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11月9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各自辖区繁华路段选定场地,设置消防宣传站,集中开展消防宣传。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火灾案例、报警常识、初起火灾扑救、火灾逃生以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
  (四)11月8日至14日,在全市各主要街道、桥梁洞口上方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灯杆旗和公益广告牌。悬挂地点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莲湖路、西新街、东五路、西五路、长安路、小寨什字、小寨路、迎宾路等主要街道,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火车站广场由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11月9日至11月14日在全市主要线路的公交车辆上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由市基投总公司负责落实,宣传内容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张旗鼓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版,播放消防公益广告、警示标语,消防安全知识;报道消防宣传活动情况,大张旗鼓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由西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落实,宣传内容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
  (七)11月8日至11月14日,各区县政府、各公安消防队(站)、派出所以及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由市城管执法局协助落实。

  六、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点面结合,多策并举,力求新颖,确保消防宣传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要结合实际,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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