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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月9日是“119”消防宣传活动日。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时效显著为特点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为开展新修订后的《消防法》宣传贯彻活动奠定基础,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现就我市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朱智生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
  冯慧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中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陆晓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英杰 市市政管委会主任
  任文斌 市交通局局长
  王凯利 市广电局局长
  张新民 市安监局局长
  张玉成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玲 市公安交管支队支队长
  贾西海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世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马中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西海、王世峰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协调小组设在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7275760。

  二、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消防志愿者在行动。

  三、活动时间11月8日至11月14日,为期一周。11月9日为集中宣传日。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依法治火的意识和观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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