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金融和投融资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制度。借鉴省内外经验,市财政视财力情况逐年扩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对金融和投融资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4、建立重大项目融资配套支持体系。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投资项目,特别是基础建设项目,市政府通过一定的融资平台,提供资本金支持,弥补经营和建设主体资本金不足问题,为金融和投融资机构贷款提供配套支持。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发展资本市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通过推进企业上市、引导企业发行债券、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和产业基金等多种形式,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努力构筑具有区域特点的融资市场体系。
(一)努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通过厚基础、排梯队、扶重点,推动大型骨干企业整体上市,组织一批条件成熟的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引导潜力较大的企业适时进入创业板、境内外柜台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资金,为唐山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市政府设立推进企业上市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奖励新增上市企业、为上市企业融资做出较大贡献单位和个人,以及推进企业上市的培训费用和工作经费。
1、加大对上市资源的培育力度。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筛选一批、孵化一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资源培育机制,加强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的动态管理,区别企业不同特点和上市进程,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转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重点培育对象进入辅导期和境外上市进入程序,坚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企业上市专项基金垫付部分前期费用,企业上市后或三年内未能上市的,悉数归还。
2、对上市公司和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过程中,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的,市发改委、国资、房管、国土资源、交管等部门按相应的规定程序办理,只收工本费(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核准备案或报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3、上市公司和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优先提供企业贷款担保。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申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对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电力部门优先保证工业生产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