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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唐政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发展环境,构建区域性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撑,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诚信唐山建设,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打造“诚信唐山”为目标,以政府主导、银企互动为手段,以降低金融信贷风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大力开展创建全国金融生态城市活动。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统筹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制定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程序,探索建立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深入开展以“诚实守信、重诺践约”为核心内容的系列诚信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政府、企业和广大民众的诚信意识,大力营造“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程。
  (二)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由人民银行牵头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金融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质监、建设、环保、法院、电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征信体系的运用效率,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签署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合作协议,设立共享查询平台,为外来投资者、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商年检、信贷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制裁和曝光。
  (三)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和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监管,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惩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执行的绿色通道,法院、公安、监察、税务、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采取法律手段加大金融债务的清收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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