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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全力做好遗留火灾隐患整改。遗留火灾隐患必须于2008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奥运期间因存在火灾隐患而实施“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严格落实火灾隐患跟踪督办机制,尤其对“三停”单位要盯住不放,杜绝明停暗开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占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乐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支队长申春燕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的冬防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机关负责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二)齐抓共管。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被依法取缔、关停的场所,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三)全面普查。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要对本行业、本部门所管辖单位开展全方位网格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向当地消防部门作出书面整改承诺。

  (四)广泛宣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冬防期间的防火安全宣传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成立市、县两级“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全面启动消防志愿者服务行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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