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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检查中要坚持“七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和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必查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21日至31日)。各地、各部门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总结验收,查找不足,逐级上报工作情况。

  市政府在专项治理期间将成立联合督察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适时对全市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层层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工作方法

  (一)加大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力度。未按要求办理消防手续的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营业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场所内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违法装修或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在营业场所内燃放烟花、动用明火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举办。

  (二)加强“八小”场所、“合用场所”管理。在公共娱乐场所内违规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理;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要立即清理;违法搭建违章建筑的,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三)强化易燃易爆单位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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