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石家庄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普查整治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09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强化各项常态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1.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电子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八小”场所、“合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5.全市遗留火灾隐患单位;
6.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冬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3月20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类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