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成果管理制度。依据《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凡属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要建立测绘项目立项前征求意见制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基础资料审查意见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要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严厉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要强化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切实落实测量标志管理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建设,适时开展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
(二)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完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地图市场的综合监管力度。
(三)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严格开展测绘单位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加强测绘资质动态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要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等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要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要加快建立健全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机制,部门联动,紧密配合,保障测绘行政执法效果,确保全市测绘行政执法规范运行。
五、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加强测绘工作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管理薄弱和基础测绘投入不足的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市测绘局要做好基础测绘保障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实施,加强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