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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平政文〔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较好地完成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现将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8个)
  宝丰县政府、郏县政府、汝州市政府、新华区政府、石龙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
  二、先进单位(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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