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国家在山西、四川、陕西、内蒙古、贵州五省区进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2006年省、市人民政府确定户县为全省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县,通过公开招标组建了大洋汇鑫、信昌两个小额贷款公司。从两年多的实践看,试点是成功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农村和县域金融拾遗补缺的作用。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明确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9月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会议,近期,省上又发布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明确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黄省身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毋晖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配合市政府选择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县,负责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等工作。各区县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区县级政府是当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并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
三、按照计划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