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加强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08〕46号,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召集人:
朱智生西安市副市长
成员:
冯慧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宏政市司法局局长
王安群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怡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永旭市编办副主任
李生孝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祥水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金维新市国土局纪委书记
吕鹏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淮南市建委纪检组长
李军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永欣市档案局副局长
刘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若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育选碑林区副区长
徐新兆新城区副区长
杨建强雁塔区副区长
陈选良莲湖区副区长
贺简政未央区副区长
郝生旺灞桥区副区长
田虎威长安区副区长
张发俭阎良区副区长
张炜临潼区副区长
柴晓燕户县副县长
范九利高陵县副县长
刘顺利周至县副县长
余姚蓝田县副县长
王俊市司法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俊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安排和部署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对法律援助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