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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意见

  (四)2009年2月底前,领导小组对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省政府统一安排的风险排查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依照步骤组织实施,切实抓好风险排查工作,抓出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工作。按照省上要求,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排查:一是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二是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或收取保证金进行非法集资的;三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四是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承诺回报为名,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通过排查,要有效推进陈案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新发案件要及时介入调查,力争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非法集资活动要及时上报,已经查实的问题要加大打击和处置力度。
  (三)加强信息通报,落实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并于每月末报送该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便于领导小组监督区县和部门落实此次风险排查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对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实施行之有效的宣传,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宣传资料等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风险排查工作深入到机关、社区、乡村、企业、单位、学校等各个层面、各类人群,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采取多种手段,力求标本兼治。要充分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排查与打击并举,效果既要力求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势头,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西安市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联系电话:87295906、8729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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