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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意见


  三、制定方案,明确步骤,有序开展排查工作
  《西安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进一步明确了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的目标、排查内容、实施主体、推进步骤和具体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分阶段按步骤推进工作,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并于每月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对全市风险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指导,抓好督办落实,并按时上报我市的开展情况。

  四、突出重点,严格甄别,加大查实处置力度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和预警,对发现的非法集资苗头和动向,要及时进行甄别。在广泛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同时,有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非法集资多发区域、多发领域、多发行业的排查力度,严格按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工作。非法集资一经认定,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案件组织查处,依法追究,从严处置,切实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五、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全市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公开报道典型案件,揭示非法集资的形式和特点,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欺骗性和隐蔽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警觉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控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和扩散,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生存空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和社会和谐发展。

  附件:西安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西安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02号)精神,我市制定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的意见》。为了有序开展和推进我市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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