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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意见
(市政办发〔2008〕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0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排查工作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市一些地区屡禁不止,并向多领域、多形式和职业化方向发展,这类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由此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力度,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经济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上来,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确保完成我市的风险排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排查协作机制
  (一)调整原西安市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领导小组主要部门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风险排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以及新闻媒体涉及风险排查活动宣传的管理。市金融办:牵头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会议,汇总分析各区县、市级各部门的排查工作情况,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政府。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查处,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各类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配合做好涉案公司的依法取缔工作。
  市法院:负责对排查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出法律意见,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员的依法批捕、起诉及诉讼监督,追究法律责任。
  市工商局:提供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依法调查企业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案企业的取缔工作,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三)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市级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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