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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三政〔2008〕37号)


湖滨区、陕县、灵宝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城市规划区绿地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即启用“三门峡市城市绿化规划审定专用章”和“三门峡市城市绿化验收合格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主管部门应加强衔接、配合,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征求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在办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有关手续时,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应提前介入,对绿化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三、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先申请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和配套绿化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加盖“三门峡市城市绿化规划审定专用章”。
  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先提请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对其绿化指标和配套绿化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加盖“三门峡市城市绿化验收合格专用章”后,方可申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综合规划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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