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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抓好质量
  (一)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企业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质量水平,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严格执行标准的登记备案制度,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确保有效开展标准化活动。
  (三)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和技术中心,积极开展标准研究制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紧跟国际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四)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宣传、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进一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展QEO(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合一”体系认证,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零缺陷”和“无不良服务”可靠性管理,引导企业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
  四、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针对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重点产品,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二)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以食品和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一些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的质量问题,认真组织专项抽查。实施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产品严格实施召回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对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制度。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主体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重点服务行业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病疫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引导企业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国家形象和我市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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