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市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77号)精神,现就加强质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名牌战略,加强质量法制和技术基础建设,坚持源头治理、全过程把关,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体系,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水平,使质量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和主导优势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育1-3个中国名牌产品、3-5个国家免检产品、20个省名牌产品、30个省免检产品、30个省优质产品;主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6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全市基本消灭无标生产;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培育3-5个河南省名牌农产品。受监工程主体结构合格率、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工程执行节能标准覆盖面达到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各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化,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到80%以上,创建3-5个名牌服务机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平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坚持以质取胜的方针,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一)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和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建立适应全市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满足贸易需要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中介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实施体系;完善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与国际标准体系基本接轨的科学、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鼓励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推广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乡(镇)建设,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农业标准示范体系,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60%以上。以标准化推进服务业规范化,提高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