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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县)政府成立有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监察、政府法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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