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就加强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相关责任,将普查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职责,尽快落实文物普查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本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于2008年10月底前启动本地区的文物普查工作,并将启动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工作问题。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财政专项普查经费
市、区县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根据文物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2008年10月底前将普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并将后续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列出专项,确保足额到位。各级文物普查工作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三、提高实地调查启动率,确保文物普查质量
各区县政府要协调好普查工作中的问题,直接负责普查队伍的组织工作,解决好一线普查队员野外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县级行政区实地田野调查启动率,确保2008年10月底前县域实地调查启动率达到100%。各普查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和科学规范;解决新发现文物的及时保护问题,对于普查中发现的文物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告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市文物局作为本次普查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协助市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普查工作,指导好全市各区县文物普查的实地调查工作,做好普查进度汇总工作,并及时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认真做好《西安市文物地图集》编辑出版工作和西安市文物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四、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参与度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宣传方案要求,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手段和各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加大普查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物普查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及参与程度,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