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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隐患排查再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对前十个月本地区、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方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对隐患排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所属区域、领域、行业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要进一步拓展隐患排查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到基层第一线排查安全隐患,杜绝走过场、搞应付,坚决消灭死角、盲区。
  2.集中整治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及时治理;对重大隐患要进行一一梳理,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和安全防范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于一些因资金等因素不能及时治理的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安全监控措施,落实监控人员,制定应急预案,防止隐患导致事故。对治理不到位或治理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关闭取缔。
  3.强化隐患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归口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按时录入,按时上报。县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动态,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整治行动,及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添和完善隐患治理措施。
  (二)扎实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8〕184号)要求,着重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依法予以严惩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惨痛教训,按照10月9日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8〕176号)要求,各司其职,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一是要全面摸清各区域、领域和行业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建立尾矿库数据库;二是要查明尾矿库安全状况,在全面开展安全评价或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逐一查清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的安全状况,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分类实施安全监管;三是要深化隐患治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抓好组织整改。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对险库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限期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要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五是要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所属区域、领域和行业的监管职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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