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211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暂行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发〔2008〕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6个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促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改目标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08〕17号)精神和“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市政府决定将摩尔商城、商业大世界、龙马大商城、王氏宏盛鞋城、古蔺郎酒厂、古蔺仙潭酒厂等6家单位作为今年市政府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区、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按照《研究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会议纪要》(泸市府阅〔2008〕34号)确定的原则和要求,针对查出的隐患的详细情况,制定方案并认真加以整改。
二、强化措施落实
江阳区、龙马潭区、古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隐患督促整改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涉及的方案、资金、进度和安全等问题。江阳区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商业大世界业主矛盾,督促业主达成协议,加快隐患整改进度;龙马潭区政府要督促王氏宏盛鞋城制定整改方案,筹集资金,启动隐患整改相关工作;古蔺县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完成仙潭酒厂整改隐患所需土地的征用,启动隐患整改建设的具体工作,并督促郎酒厂尽快完成黄金坝8号5000吨酒库火灾隐患的整改。市政府督办室、公安、安监、国土、规建、工商、监察、商务等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业务检查指导,督促和帮助6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有效地开展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市规建局要协调相关矛盾,研究可行措施,妥善解决摩尔商城楼梯直通室外的规划审批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支持仙潭酒厂的征地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督办,督促各隐患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加强安全防护,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依照程序实施处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督促其按时限要求完成火灾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