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力防范建设标准:
(1)治安值班室和监控报警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
(2)监控报警中心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系统的操作使用,懂得一般应急救助常识,完整记载值班记录;
(3)小区应有一支专业治安巡逻防范力量,夜间专业巡逻人员每组不少于3名,容纳住户超过1000户的小区不少于两个夜间巡逻小组;
(4)治安巡逻人员和视频监控员的工资待遇应按有关规定落实。
8.物防和技术防范建设标准:
(1)普通型居民住宅
序号 | 建设项目 |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 标准 |
1 | 金属防护门 | 住宅小区主、次出入口 | |
2 | 手(电)动道闸 | 小区主出入口、地下汽车库出入口 | |
3 | 治安值班室 | 住宅小区主出入口 | 不少于8平方米 |
4 | 实体周界(围墙、栅栏) | 沿住宅小区周边 | 不低于2米、栅栏间隔小于15厘米 |
5 |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 住宅小区周边围墙或栅栏 | 设有监控报警中心,与值班室连通或合二为一,不少于20平方米 |
6 | 治安监控系统 | 小区大门外街面、小区主(次)出入口、主要道路等 |
7 | 防盗安全门 | 住宅进户门 | 符合通用技术条件,有国家认可的合格报告 |
8 | 楼寓对讲系统 | 楼栋口与住户之间 |
9 | 电子巡更系统 | 小区周边、楼道、重要部位等 | 不少于15个巡更点 |
10 | 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 | 治安值班室、监控中心 | |
11 | 防爬刺 | 落水管、燃气管 | 垂直安装于一、二楼之间 |
12 | 社区居委会用房(含警务用房) | 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每小区不少于20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