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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泰州市市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7.人力防范建设标准:
  (1)治安值班室和监控报警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
  (2)监控报警中心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系统的操作使用,懂得一般应急救助常识,完整记载值班记录;
  (3)小区应有一支专业治安巡逻防范力量,夜间专业巡逻人员每组不少于3名,容纳住户超过1000户的小区不少于两个夜间巡逻小组;
  (4)治安巡逻人员和视频监控员的工资待遇应按有关规定落实。
  8.物防和技术防范建设标准:
  (1)普通型居民住宅

  
序号建设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标准
1金属防护门住宅小区主、次出入口 
2手(电)动道闸小区主出入口、地下汽车库出入口 
3治安值班室住宅小区主出入口不少于8平方米
4实体周界(围墙、栅栏)沿住宅小区周边不低于2米、栅栏间隔小于15厘米
5周界防越报警系统住宅小区周边围墙或栅栏设有监控报警中心,与值班室连通或合二为一,不少于20平方米
6治安监控系统小区大门外街面、小区主(次)出入口、主要道路等
7防盗安全门住宅进户门符合通用技术条件,有国家认可的合格报告
8楼寓对讲系统楼栋口与住户之间
9电子巡更系统小区周边、楼道、重要部位等不少于15个巡更点
10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治安值班室、监控中心 
11防爬刺落水管、燃气管垂直安装于一、二楼之间
12社区居委会用房(含警务用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每小区不少于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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