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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4.6 市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巡警、治安、防控等警力参与救援;
  (3)负责现场无线通讯保障并负责维护;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5)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7 市安监局
  (1)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对应急救援危害辨识与控制提供咨询和对策;
  (4)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准备;
  2.4.8 消防支队
  (1)实施现场应急扑救;
  (2)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3)组织事故中心区域伤员的搜救;
  (4)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2.4.9 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2.4.10 市建设局
  (1)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2)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2.4.11 市交通局
  (1)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
  (2)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等级航道、公路桥梁、国省干线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以及内河水上的应急救援工作;
  (3)配合泰州海事处做好长江水上的应急救援工作。
  2.4.12 市卫生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与治疗应急方案;
  (2)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3)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
  (4)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5)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6)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在紧急情况下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2.4.13 市环保局
  (1)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环境污染及危害因子的种类和浓度,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
  (2)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3)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4)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
  (5)协助并指导消防支队共同完成有毒区域、设备的洗消工作。
  2.4.14 泰州质监局
  (1)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2)负责向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资源的信息。
  (3)负责或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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