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在《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编制和修订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总预案,监督指导全市各子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督促专业应急机构的建设;
(4)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2)执行市安委会下达的应急响应行动;
(3)平时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
(4)建立应急指挥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信息库与专家组;
(5)编制通讯联络名录、危害源点监控技术手册和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目录等备忘信息。
2.2.4 政府有关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道口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市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市政府、市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5 市安委会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省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市安委会立即投入运作。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泰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经贸委、安监局、消防支队、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泰州质监局、泰州工商局、泰州海事处、泰州电信公司、泰州供电公司、市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2.4.1 总指挥
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启动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
2.4.2 副总指挥
按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 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4)为指挥部协调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5)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涉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的安置和处理。
2.4.4 泰州军分区
根据总指挥的决定,组织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5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