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拆迁补偿。拆迁房屋按综合平均价450元/m2(含房屋重置补偿、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费和室内外配套设施)对县区包干,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房屋拆迁的补偿细则。按综合平均单价计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必须全部支付被拆迁群众。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标准见附件。具体附着物拆迁类别、数量以现场丈量、清点的数量为准。勘测定界后新增加的构筑物、建筑物等不予补偿。
凡因石武客专、京九电化改造工程施工涉及到公路、河渠、电力、光缆等的拆迁、改移、损坏等均按照规定标准和工程量计算补偿费用,由业主单位负责赔偿或修复,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按《部省纪要》的规定执行。
(五)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拨付。沿线县(区)国土部门分别设立征地拆迁补偿专户,及时拨付补偿资金,足额补偿被征地拆迁村组、群众。
(六)依法办理征地手续。项目永久用地,由业主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施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到所在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取、弃土用地按临时用地办理,经国土部门批准并规定面积、深度后方可使用。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确需利用耕地取、弃土的,取土深不得超过2米,必须将30-40厘米厚的耕作层剥离用于复垦造地,取、弃土要尽可能与改地、造地、挖塘、改渠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与当地乡、村、组协商征地、拆迁有关问题。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此项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负责。沿线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得力人员,建立精干的、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责任到人,负责到底。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征地、拆迁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征地、拆迁任务按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要公开、公正、足额补偿到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截留和挪用,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铁路建设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信阳境石武客专、京九电化改造工程征地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