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铁路建设石武客专、京九电化信阳段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政文〔2008〕170号)
浉河区、平桥区、光山、潢川、淮滨、新县人民政府,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鸡公山管理区、潢川开发区,市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豫政〔1989〕113号、豫政〔1993〕152号等文件规定和铁道部、河南省人民政府《部省纪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着依法、求实、统一和兼顾国家、集体及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现就石武客专、京九电化信阳段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铁路石武客专和京九电化改造信阳段工程是国家和省铁路网络战略布局的重要工程,是信阳实现三大跨越发展重要战略支撑,是我市要实现新跨越、新崛起的重要基础。加快信阳境内石武客专和京九电化铁路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在全国、全省的铁路枢纽地位,有力促进信阳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当前,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是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关系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难度较大,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二、严格政策,依法实施
(一)永久用地补偿。永久用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统一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补偿费按1200元/亩标准执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地类补偿细则。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的征地补偿费必须全部支付被征地村组、群众。
征地地类及面积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因工程需要确需变更的,由业主、设计单位、国土部门核定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临时用地补偿。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必须使用的料场、拌和站、预制场和修建工棚、简易道路、取土、弃土(碴)等临时性占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按8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土地复垦费、临时用地管理费、协调费等)对县区实行包干。临时用地使用完毕,由当地国土部门组织进行复垦。对于制梁场、弃碴场等特殊临时用地尽量按规定复垦,如不具备条件,按永久用地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