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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7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08〕3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锦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上市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要选派精通业务、熟悉政策、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加强上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力量,结合实际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具体措施,并将各自5年上市工作计划、措施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上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08〕47号和锦政发〔2008〕36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市上市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上市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对全市高科技和信息产业类企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筛选,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会同市上市办给予扶持和培育,为国内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储备优质上市资源;将科技、信息专项资金向高科技类、信息产业类上市重点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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